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今年以来,扬中市人社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市广大城乡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基本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济、伤有所补、生有所助的民生目标。扩大社保覆盖面,让所有人都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针对参保新形势,市人社局从未参保企业的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全市实情的扩面机制。今年以来,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继续保持平稳增长趋势,截至6月底,全市企业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分别参保9.2万、7.2万、5.2万人、4.8万人,覆盖率均达98.9%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8.8万人,覆盖率10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98万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7.58万人,全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总人数达27.56万人,占户籍人口数的99.6%。落实各项待遇,确保群众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一是完善老有所养政策。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征缴比例,出台《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8%提高到20%。拟订农保养老金调整方案,从1月起将农保基础养老金由每月70元增至80元。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对1.2万名2012年底前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调整,人均月增资209元。积极做好社会保险五险合征工作,完成企业职工五险合一征收,规范基金征缴。二是完善病有所医政策。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13年度居民医保在个人缴费150元不变的基础上,三级财政补助由250元提高到290元,该标准高于省规定的人均补助280元的要求。提高居民医保年度可结算费用封顶线,将最低档封顶线由三年以下4万元,三年以上、五年以下5万元的标准,统一提高到八年以下8万元,最高档封顶线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全年将减少大病患者个人医疗费负担约300万元。提高居民医保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原来补偿70-80%提高到85%,比在市医院就医平均多补偿20多个百分点,预计将减少患者负担近百万元。扩容残疾人医保报销康复项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在适配器具时,职工医保基金将按项目价的50%予以报销,居民医保基金将按项目价的30%予以报销。三是完善伤有所补政策。出台《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在镇江地区率先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认真贯彻新《工伤保险条例》,积极构建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作体系,今年调查认定工伤320起。提高工伤认定效率,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遇到大案、疑案,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科室共同会商,积极与法院、法制办沟通,确保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做好劳动能力鉴定,为111名工伤职工和24名申请提前退休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四是完善失有所济政策。为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在收支两条线上加大调控力度。加大征缴力度,核查企业申报的失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确保应缴尽缴。为145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508万元,社会化发放率100%。调剂使用再就业基金1291万,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网络与平台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初始创业补贴等。五是完善育有所助政策。以规范服务为原则,加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制度,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办法。以减轻个人费用负担为目标,积极探索推动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优化业务运行服务,提升经办工作效能一是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网格化管理。出台《扬中市企业退休人员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以英雄社区为试点向全市推行。各社区按照地域相邻、人员相熟、文化相通、构成相似的原则将退休人员纳入网格,使人员信息通过网格及时准确互通,应急处置能够坐标式迅速到位,实现退管服务从粗放型、被动型管理向精细化、主动型管理转变。5月份,镇江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现场会在英雄社区成功召开。认真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活动,对1031人体检,对100多名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体检。二是打造新农保四不出村平台。规范运作流程,精心打造四不出村工作平台,农民办理参保、缴费、领取和查询业务不出村。全市共设置162台电话支付终端 和56部金穗惠农通,群众在本村内的农行、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所可领取养老金,在村农行可缴纳保费,在人社服务站通过身份证、保险代码或者姓名可查询个人参保、缴费情况。7月,国家人社部信息中心领导来视察新农保工作,对四不出村服务平台给予高度评价。三是加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管理。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是为参保单位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主要场所。建立大厅领导值班制度,在重点业务窗口设立值班台,窗口统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倡导微笑服务、亲情服务、文明服务。制定大厅服务实施细则,全面梳理简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做到一次清、一口明、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在大厅入口处设立咨询服务台,印制了《服务指南》,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印有职能科室联系电话的便民服务卡,在服务大厅中统一上架,并在本局网站和党务政务信息栏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努力让群众好办事、快办事。开展党员示范岗、巾帼示范岗等活动,要求每个党员统一亮身份,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建立电子满意度评价系统,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公示窗口服务人员的照片和工号,局纪检部门不定期对窗口开展检查。四是规范慢性病购药管理。为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负担,简化就诊流程,方便慢病患者购药,今年在市人民医院开设职工医保慢性病门诊。15类慢病患者经鉴定后在人民医院购药,可享受下列优惠:患者在慢性病门诊按核准的治疗方案配药,免收10元诊疗费;在慢性病门诊享受一站式服务,药品实行零差价;每次购药量最长不超过30天;慢性病门诊开展专家免费用药指导,测血压等相关服务。目前已有1150人重新鉴定,累计刷卡1079人次,基金支付11.80万元。围绕民生改善,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一是全面完善政策。为解决新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该局与有关部门赴各镇街区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开展三次大规模的调查摸底,出台了《扬中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7月,市政府召开全市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推进大会,要求2009年3月11日-2013年9月30日间被征地农民的保障资金务必在10月份发放到位,据统计,将有2.3万人纳入保障范围。对于10月1日后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必须实行即征即保,劳动年龄内人员全部参加企保,养老年龄段人员需缴纳8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100%的安置补助费,每月领取450元养老金。二是加强舆论导向。坚持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全覆盖的原则,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横幅等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组成宣传小分队,深入到田间地头,深入到农户家中,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努力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入户宣传达100%,发放宣传资料达100%,征地保障对象知晓率达100%,真正让群众体会到政策的优越性,充分调动他们的参保积极性。三是注重工作效率。做好组织协调和参保服务等具体业务经办工作,加强各级经办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通过实行三级管理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全市征地保障工作的良性发展。要求各镇、村人社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安排专人负责征地保障,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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