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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在治疗期 啷个就莫得工资了?

2018-07-01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8月2日,资中县的王桂英向本报反映,称她在成都一家酒店里工作时受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八级伤残。治疗时间一年多了,我仍在医院治疗,今年3月后,单位停发了我的工资王桂英气愤地说,现在她的左手残疾了,今后都无法工作,她该怎么办呢? 工伤职工: 仍在医院治疗,单位停发了工资 8月2日,来到成都某骨科医院见到了王桂英。她的左手上着夹子,并裹着纱布,她从病床上爬起来,拿着一份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介绍说,2006年12月,她被成都某酒店招聘为洗碗工,酒店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购买了养老保障和工伤保险。2011年3月9日,在收碗工程中,她不慎摔倒左手受伤,导致左肱骨骨折。同年4月23日出院到成都某医院康复中心恢复治疗。今年4月17日,她因左肱骨干骨骨折内固定术后1年入住成都某骨科医院至今。 2011年4月1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桂英为工伤,今年2月27日,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桂英伤残为八级伤残。 王桂英说,受伤后,酒店垫付了前期和第二次治疗费用8万余元。治疗期间酒店发给我每月工资900余元,奖金等福利待遇都没得了。今年3月,哪知道酒店突然停发了我的工资,说我到了退休年龄,与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了!王桂英说,去年10月13日,她的确满了50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其购买养老保险年限不够,根本无法退休。现在的问题是,我无法工作,也没有退休金,生活极其困难。我多次找到酒店要求继续支付我的工资,却遭酒店拒绝! 单位说法: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停发工资合法 当日下午,来到王桂英当时打工的成都某酒店调查了解情况。酒店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王桂英受伤后,酒店及时出钱为她治疗,治疗期间为她请了护工,先后垫支医疗费用共计8万余元。可以说,她自己没有出一分钱,现在我们还给她发每天16元的生活补助。该酒店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至于为何停发了王桂英的工资,原因有二:一是去年10月13日,王桂英就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她与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自然终止了,故此她现在与酒店并无劳动关系了;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王桂英在停工留薪期内,酒店照发了其工资,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为此停工留薪期满后,酒店理应不发工资了。 最后,该酒店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希望王桂英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停工留薪期满后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针对王桂英工伤事宜,采访了四川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积焱,他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但法律对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仅规定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并无其它规定。程积焱说,因此对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否继续支付工资出现了一些争议,我认为,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用人单位当然应继续承担劳动者相应的损失,而职工无法工作,其可得利益受到了损失,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弥补,故此即便超过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仍应向职工支付工资! 省农民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治疗期间,单位不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工资未作出规定,但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上讲,停工留薪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补贴!杜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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