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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最长可达两年

2018-07-02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13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省印发并施行《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 据介绍,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包括节假日。 同时,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江西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对用人单位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据了解,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因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本人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书面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相关材料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另据了解,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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