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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法规之变看社保半径之延展

2018-07-09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据《新京报》报道,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还将扩大工伤认定范围上下班途中非机动车及地铁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且打破地区限制,实现全国同命同价。这则新闻引起了全国的关注,因为工伤保险适用范围的扩大、工伤认定范围扩大,意味着社会福利保障半径随之延展了。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社会保持健康和活力的泄压阀、安全阀。扩展了社会保障范围,让劳动者在生老病死、失业困窘时都能得到兜底的制度保障,就等于解除了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社会发展后劲更足,这样GDP引擎也才能转得更欢。另一方面,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补偿、失业有救助,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扩大工伤保险适用和工伤认定范围,同时简化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等于开源之后又节流,真正突出了民生保障。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让劳动者悬而未决的心着了地。一年前,此条款备受争议,现在予以明确,起到了定纷止争作用。有人认为,交通事故中受伤,受害者能得到交通事故赔偿金,这时再领工伤赔偿,有重复之嫌。这一看法其实似是而非,工伤待遇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工伤当然是在直接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伤害,而广义的工伤则应包括与工作相关的上下游福利保障。上下班途中工伤,属于广义的工伤范畴。公共政策致力于增加民生福祉,劳动者的尊严、权利和福利,随着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这些方面得到了满足和保障。徒法不足以自行。现实执行力是检验政策法规效果的唯一依据。要有强大的执行力,保障这一民生政策惠及民众,不能全部依赖用工单位的自觉性和道德自律,相关的法律法规配套跟进,也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现实生活中,没落实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并不鲜见。想想看,追索加班费都能为工薪族带来那么沉重的喟叹,那工伤赔偿金落实到位就更难了。此外,如何加大对恶意拖欠赔偿金行为的惩处力度,让用工单位不敢小觑政策法规权威,让美好的救济愿望真正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变成百姓的福与利,也是当务之急,这也考验着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监察、督导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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