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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涛:与“民”有缘

2018-07-15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检察处检察官庞涛

□12年后的他谈起民事检察工作,用的是“喜欢”“感兴趣”“有意义”这些词汇,再也记不起当初的“畏惧”之情了。

□“小伙子,这案子的确办得不错,你写的抗诉书很有道理,最终说服了合议庭。”

□“申请人越是情绪激动,越需要我们的耐心和细心。”庞涛和气地笑着倾听了王女士的诉求。

□在一分院政治部主任平家友看来,庞涛是个“干净”的青年,“他对自己要求很严,很朴实,让人放心,不会走偏。”

初识庞涛,是在2011年,当时我们需要报道一个鲜活的民事抗诉案例,于是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行检察处,第一次见到年轻的检察官庞涛。

同为“80后”,但面对我们,庞涛微微有些腼腆。可一旦说到案子,特别是其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庞涛多少抛开了拘束,虽然还是话不多,但关键的话一句也不会缺——这是出庭检察官的优秀特质之一。

今年“五一”前后,我们接到任务,要采访北京市一位获得“首都劳动奖章”的检察官,于是再次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恰好之前几天,我和庞涛也在沟通一个民事抗诉案件的采访事宜,想着抽空要见一面。没想到,在会议室,一分院宣传处长笑着对我们说:“这位检察官庞涛,就是今年的‘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欢迎你来采访他。”我这才知晓,庞涛又有了新进步。

2005年7月,土生土长的北京小伙庞涛,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他原以为自己会被分配到公诉部门或者反贪局,没想到在入院培训后并在反贪局锻炼一阵子后,他到该院“民事检察处”报到了。

在庞涛的印象中,当时民行检察部门算是院里的“冷门”——人少、年轻人更少。最开始,民行案件让庞涛有些“畏惧”感。“毕竟没办过这类案子,不知道需要的法学知识和大学里学到的书本知识是否一致,心里有些没底。”困惑中,庞涛甚至想,先在这儿工作一阵子再说,不行再找领导申请换个部门。

没想到的是,庞涛的这“一阵子”竟是12年。12年后的他谈起民事检察工作,用的是“喜欢”“感兴趣”“有意义”这些词汇,再也记不起当初的“畏惧”之情了。

这一转变,庞涛觉得,还是根源于民事检察工作自身的魅力。

早在上大学时,庞涛曾作为父母的代理人,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应诉过。“我来自北京的普通劳动者家庭。上大学的时候,家里有一次遇到房屋纠纷。刚好我对民法理解多一些,没想到派上用场了,最后打赢了官司。这让我觉得:民法很有用!”庞涛说。

这种“有用”的感觉,也迅速在工作中一遍遍刷新庞涛的触觉,让他对民事检察工作与“公民的人生幸福密切相关”有了更深的认知。

2010年的一天,70多岁的李老汉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找到了民事检察处,请求检察机关抗诉监督。原来,李老汉与爱人张某虽然结婚几十年了,但感情一直不好,分居生活。2005年分居期间,在李老汉不知情的情况下,张某买了一套北京市大兴区的商品房。2009年,张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在她名下的这套房屋,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给了儿子小李。之后,她与李老汉办理离婚。2010年,得知此事的李老汉,将前妻张某和儿子小李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母子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而法院认为,小李买房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善意取得,房屋买卖行为有效。

“请检察官一定要帮帮我啊!”满脸皱纹的李老汉流着泪向庞涛述说了自己经济困难、没有固定住处……他一再表示,如果房子就这样没了,晚年生活也就没了着落。

送走李老汉,庞涛陷入了沉思。“这案子远没有看起来那么简单。”庞涛深入研究了案子有关情况,又查找了相关案例、法律规定。之后,他得出了一个基本判断:该案虽然看似一起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但实际上存在两大问题。其一,根据婚姻法,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不应认定买卖合同有效;其二,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别于一般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小李应该更易于了解所购买房屋是否经父亲同意,所以不能简单认定其构成善意取得。再结合李老汉的个人经济情况,庞涛觉得“这案子抗定了”。他从法律规定、举证责任、生活经验等多角度,条分缕析、充分论证后,精心撰写了抗诉书。

不过,案子抗到法院后,承办人是一位资深的审监庭审判长,他笑着对庞涛说:“这案子估计没戏,当时在民庭审理时我就知道,当事人矛盾尖锐,调了很多次都没成功。”

几个月后,庞涛收到了再审法院改判的判决书,完全采纳了他抗诉书中提出的抗诉意见。后来,那位审判长再遇到庞涛时,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说:“小伙子,这案子的确办得不错,你写的抗诉书很有道理,最终说服了合议庭。”

虽然李老汉事后对庞涛万分感激,但庞涛只淡淡地说了一句:“老爷子的晚年生活有了着落,我心里就踏实了。”

通过一宗宗个案,庞涛渐渐体悟到:“民事检察虽然不似反贪、公诉那样惊天动地,但每一个小案子背后,都可能是一个人甚至一家人的人生幸福。而且,很多来检察院民事申诉的人都是弱势的,对他们而言,检察官的关注本身,便具有非凡的意义。”

“能者多劳”似乎说的就是庞涛这类检察官。

十多年来,他办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近千件。2013年以来,他办案203件,指导基层检察院办理案件112件,抗诉数31件,居全处第一;抗诉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改判率达100%;向有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3件,监督效果明显。

对庞涛而言,疑难案件似乎总是不期而遇,有时还会遭遇法律空白。这种时候,即便在法律程序上已经穷尽一切办法,当事人依然会很难满意,这让庞涛不得不学会“独辟蹊径”——寻找更多解题之法。

2014年初,庞涛承办了一起在京外来务工人员王女士申请监督案。她曾是一家直销松花粉企业的门店直销员,在打工时意外受伤,她希望企业能给她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定她是直销人员,与雇主没有签署劳动合同,故而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王女士在申请监督时情绪很激动,多次到接待大厅吵闹。

“申请人越是情绪激动,越需要我们的耐心和细心。”庞涛和气地笑着倾听了王女士的诉求。送走王女士后,他加班加点,连夜细致审阅了王女士的相关案件材料。他发现,问题的焦点在于,目前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就“直销员与直销企业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劳动者只能与企业形成劳务关系,王女士的雇主只能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可是,王女士为了打赢官司,自学了许多劳动法方面的专业知识,成了“专业型申诉人”。于是,一般的“释法说理”内容,她都不容易接受。对此,庞涛倒是欢迎的:“对这样的申诉人,如果我们把案件研究透了,则更容易做到以理服人;但如果没用心,那么缠访闹访是一定会发生的。”

凭着这股认真劲儿,庞涛不仅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书籍,而且把商务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主管部门跑了个遍。最后,他撰写了对王女士申请监督案件的《不予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为了让每句话都经得起推敲,他斟酌损益、反复修改,并征求同事、同行的意见。

最后,当庞涛约谈王女士,当面送达法律文书并一一解答困惑后,王女士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虽然你们最后不会提起抗诉,但这个案子,你们真的用心办了!”

案件结了,但庞涛的思考没有停止。他发现,国务院在1995年出台《禁止传销条例》后不久,也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允许部分企业从事直销经营,这让全国目前产生了上百万的直销员。对于这样一支庞大的队伍,如果“劳动关系能否认定”这个基本问题都无法给出肯定答案,他们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呢?

庞涛觉得这样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直销管理条例》颁布施行20年也应该修改了。于是,他撰写了《劳动法应明确直销员法律身份》的文章,发表在《检察日报》上,引起了更多人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他希望这一建议能对商务部与工商总局启动修改《直销管理条例》的工作有帮助。

“每个案子,庞涛都是当成自己的事儿来办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检察处处长张际枫这样评价这位“小兄弟”。

用张际枫的话说,民事检察工作很容易做成“流水作业”——办案量很大,但是提抗获得法院支持的比例并不是很高。“但是在庞涛这儿,‘成案’可能性更高,提起抗诉、监督有效果的更多。即便是作出不予监督决定的,庞涛对案件的事实、法律也绝不放过,一定会在法理上梳理清楚。”张际枫说。

庞涛承办的一起有关“工资应否包含通讯补、交通补”的案件,给张际枫留下了深刻印象。一位河北来京打工的快递员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在计算劳动补偿时涉及“双倍工资”问题——“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应发工资?”对于法院的判决,这位快递员觉得不公平,找到了庞涛所在的民事检察处。

“劳动合同法中对通讯补、交通补等是否属于工资范畴,没有明确结论。”庞涛把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面、细致梳理之后,又咨询了一位资深法官。结果发现,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同案不同判”情况,即便在北京市范围内,也没有对“工资是否包含各类补贴”的统一认定标准。

虽然对“工资”的不同理解,只是让快递员每月的补偿相差1000余元,但庞涛深知,这对一名打工者而言,却是一笔不少的收入。“这个标准,还将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利益。我们希望在督促法院再审的同时,能将裁判标准统一,至少在北京市范围内统一起来。”庞涛告诉我们,经过该院的努力,最后,这位快递员的诉求得到了劳动仲裁部门、法院的支持。

因常年和民事案件当事人打交道,也有人会对庞涛的工作有误解:“你们是不是和律师一样,只为一方当事人争取利益?”

“这是对民事检察工作定位有误解。”庞涛认为,民事检察工作是一种公权力对公权力的监督,即检察权对民事审判权是否正确行使的监督。民事当事人的申诉只是提供了一个监督线索。也有当事人赠送礼品,庞涛会婉言谢绝:“我们不是帮某一方当事人谋取利益,而是监督国家审判权的正确行使,这是我们的职责,不需要特别感谢。”

在一分院政治部主任平家友看来,庞涛是个“干净”的青年,“他对自己要求很严,很朴实,让人放心,不会走偏。”

“各位听众,大家好,我是检察官庞涛……”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栏目里响起了庞涛的声音。作为嘉宾主持,他正在向听众分析几起面向大学生的零门槛“校园贷”案例。

庞涛的嗓音富有磁性,普通话标准,回答问题时机智灵活,听众能感受到电波彼端一定是一位阳光、有活力的检察官。第一次听到主持人称呼他“庞检”时,庞涛有些不好意思,但他很礼貌地没有纠正,而是迅速投入了问题解答。

“‘校园贷’看起来很美,有以下原因:非理性消费观念与淡泊的法律观念……社会诚信体系还没有建立,即便大学生最后没有还上贷款,但是对生活、就业各方面的约束不是很强。所以,还是愿意去贷款……”庞涛的分析简洁、清晰,很受听众欢迎。

“有的学生贷款6000元,但是到手只有5000元,该如何维权?”主持人替听众提出问题。主持人话音一落,庞涛立即作出回答:“《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得预扣利息。还款时,大学生应以5000元为本金进行偿还,不过要保存好证据。”

“是否应禁止‘校园贷’?”对这一问题,庞涛的分析很理性:“法无禁止即可为,目前这种方式是合法的。不过,针对这种贷款的特点,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一定担保——如房子、物品,或者有偿还能力的保证人,以从根本上解决‘零门槛’带来的后患。”

电波是美丽而无形的纽带,将民事检察官庞涛的工作生活与彼端的听众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一个个案例,庞涛将他的法学心得,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普及给大众。

采访中,能感受到单位同事对庞涛的喜爱。不久前,庞涛当选为该院“青年委员会”负责人。“庞涛是高票当选。”平家友说,“他是那么年轻、富有朝气,稳重、内秀,这在同龄人中并不多见,我们愿意给予他最美好的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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