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工伤保险早报:中国江苏网讯从我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高温费发放标准仍是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是6月到9月,累计4个月。高温费可按月发放,也可一次性发放,但不得克扣不发。
然而,连日来采访了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园林工人等10名室外工作者,拿到高温费者只有4人;其余要么从没拿过,要么表示所在单位发放了清凉饮料、毛巾等降温防暑用品,至于是否会发高温费并不清楚。不过,被采访者大多数表示,工作时间已做相应调整,下午到班时间往后推迟了半小时至1小时,错开了高温时段。
老家在安徽阜阳的园林工人杜师傅告诉,承包商给每位工人发了30瓶饮料作为高温福利,而下午上班时间也从7月22日开始往后推迟了半小时,之前是1点,“没听说过还有高温费,我今年已经52岁了,找份工作不容易,不想因为这个事和老板闹僵。”
被晒得黝黑的快递小哥陈强告诉,不仅自己没拿过高温费,也很少听其他同行说有拿过。
在本地论坛做了一个“单位有否发过高温费和单位不发高温费是否会举报”的统计调查,共有195人参与投票,其中“不发,听都没听说过”和“不会举报,人难做”两个选项投票人数远远超出其他选项,分别占投票比例的60%和52%。
据了解,市劳动监察部门目前还没有接到有关高温费的投诉。
高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但常州今年6月没有出现高温天气,用人单位是否就可以少发一个月呢?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应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即看月份而非看天气。因此,尽管今年常州整个6月都没有高温天气,但企业如果有安排劳动者在35℃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要发放4个月的高温费。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发放权则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关于高温费发放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35℃以上室外和33℃以上室内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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