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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六月起工伤补偿政策有较大调整

2016-10-12 08:00:11 无忧保

根据新颁布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从6月1日起,我市职工遭遇工伤后,补偿政策与之前相比将有较大调整。

虽然事故发生已经快半年,但巢江平还没有拿到工伤保险赔偿。去年12月,巢江平在厂里上班时,右手小指不慎被机器轧伤导致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工伤。而厂方在支付了5000元医药费后,却一直没有支付工伤赔偿,之后企业也被注销了。工伤职工巢江平说:“我工作6年,提过两次,但是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

对于像巢江平这样没签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新的《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做出了具体规定:可采纳工会组织或其他部门提供的证据,以及社保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卡、上班打卡记录等,确保工伤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新办法还明确:职工同时在两家或多家用人单位兼职的,每家单位都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后应为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此次调整还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工伤补助金的计算方法。律师朱妍彤说:“以前老的赔偿是以发生工伤时的年龄,以及当地人口预期寿命,来做个公式计算。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一刀切,不论你是刚入职,还是离退休不远的职工,都是这样的赔偿标准。”

新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根据伤残级别5-10级有着不同标准,各市可在此基础上浮动不超过2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标准为20万-3万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标准为9.5万-1.5万元

标签: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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