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和所需材料 2016-10-29
工伤认定的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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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
问: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因机器故障而漏电,导致死亡。今年41岁,请问金额该如何赔偿。 补充:上有70母亲,妻子。儿子18周岁 答:属于工伤,应当按照工伤死亡待遇赔偿。 浙江省职工因工死亡待遇为
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
工伤认定基本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社部发〔2004〕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以下贯彻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
24日,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哈市道里区保洁大队的女清洁工周淑苓4月17日在城乡路进行清扫作业时,右手腕关节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她成为哈市今年刚刚启动的将环卫临时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