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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享有工伤保险,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受伤是否工伤的判定

2018-08-0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在目前社会中老员工退休返聘的现象越来越多,提醒大家我国法律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就都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自然一视同仁,一样享有同等的劳动保护权利和工伤保险待遇,而不能因老人超过退休年龄而予以剥夺。如果发生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基本案情

叶先生原是某服装公司的会计师,退休后一直赋闲在家。2003年5月的一天,老朋友聚会时,得知朋友的儿子所在的某现代建筑材料公司急缺一名会计,叶先生觉得在家闲着,还不如找个力所能及的事做。叶先生表示愿意干会计这个职位,当时就联系了对方,双方同意。

同年6月,叶先生正式到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财务部上班,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叶先生与该现代建筑材料公司均未提出续签合同和解除合同的要求,他一直在该公司财务部工作。

2退休返聘人员受伤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随着如今我国的人均寿命越来越长,一些老人即便是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了,为了给家庭减轻经济压力或是其他原因,又会再次进入用人单位工作,这就是所谓的退休返聘。然而退休返聘也面临着许多问题,例如,很多人会问:退休返聘人员受伤能享受工伤待遇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3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受伤是否工伤的判定

到了退休年龄,李军从原单位退休,但李军不服老,又到另一家公司打工,谁知在工作中受伤。这是否属于工伤引起一系列的官司,并给司法机关带来难题—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在务工中发生伤害,究竟算不算工伤?一审、二审对此有不同定论。此案最终以李军所受伤害不是工伤而告终。

由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资纠纷大幅增加,日前,武侯法院针对超龄劳动者的相关法律问题作出调研,建议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性质。

退休后再就业受伤一审认定工伤

李军原是四川一家工厂的职工,2003年企业破产后,李军与工厂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在省社保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07年,李军经人介绍来到另一家公司务工。两个月后,李军在工作中不慎受伤,李军的妻子就此

4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死亡如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是指那些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当用人单位聘用这些退休人员时,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是不会按照工伤处理的,因为两者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从这条规定来看,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律层面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应该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童工、离退休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应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解决。”一般而言,聘用协议中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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