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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法规

2018-08-0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市职工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达到1-4级伤残的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适当提高定期待遇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南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4级伤残的...

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为了完善本市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通知适用...

3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行业统筹各单位:  为了妥善处理2003年12月31日前我省工伤职工待遇偏低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对我省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范围为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并享受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  ...

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支付个人待遇计发基数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统筹企业:  经请示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司,现就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支付工伤职工个人待遇的计发基数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即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时,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对于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者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300%或者60%计算。  三、省厅《河北省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河北省省直管企业工伤保险统筹暂行办法》等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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