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旧伤复发需要就医的鉴定程序
1、提供当时工伤的相关材料。劳动部门发放的工伤证、工伤鉴定表、批准工伤退休的登记表等。
2、未曾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工伤退休人员,填写《职工因工致残旧伤复发程度鉴定审批表》,由职工本人填写受伤时间、受伤经过及治疗情况,一式两份。
3、企业保险科组织医院专家认定,依据历史上受伤的部位,认定旧伤是否治愈、是否复发。
二、就医程序
1、对经医院专家鉴定为旧伤复发并需要治疗的,由本人申请填写《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
2、企业保险科批准就诊医院及所需金额。
3、退休人员每个季度末凭《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表》、《诊历》、有效票据、复式处方到企业保险科审核结报。
4、社保处依据局企业保险科审核的意见,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治疗费用。
2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受理条件
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终结之后,仍在原受伤单位工作,或在原工伤单位或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广州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
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报告单;
5、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管辖范围: 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
办理机构: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
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程序》
受理条件: 符合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条件
材料明细: 1、填写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2、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意见
3、用人单位意见
办理程序: 1、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意见及医疗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持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工伤职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4《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工伤复发如何理解?如何操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关待遇。
这里的工伤复发应如何理解?包括哪些情况?应由谁确认?都没有明确规定。
职工的腿骨骨折,现在职工认为股骨头坏死是旧伤复发,是与骨折有关,应当如何处理?
我所在地区是将该职能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行使,但根据现行文件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能和鉴定标准,其只能确认伤残等级,没有标准确认是否是工伤复发。
5工伤复发和再次发生工伤该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包括:治疗待遇、伤残辅助工具、停工留薪和生活护理等待遇。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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