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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管辖规定,外国人劳动争议管辖

2018-08-0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纠纷案件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的原则,应当首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现实中,由于劳动仲裁机构从无到有,在受案数量的压力下,仲裁员数量迅速膨胀,仲裁员素质总体不高,而包含外国人的劳动纠纷案件往往比较复杂,为保证正确审理,目前在上海,仅有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但应当注意的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仍应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劳动争议管辖规定

在当代社会中,劳动争议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但是,很少有人具体了解劳动争议管辖规定有哪些?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网友提问:

3南京市哪些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以下案件由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1、市级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2、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市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军队师级及以下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的人事争议;驻宁解放军部队和武警部队的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4、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单位,在宁中央部属企业的下属单位,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企业的下属单位,其它非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134家之外的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5、上市企业、市属国有及市属以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6、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4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知识:如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

劳动合同履行地问题在实践中很容易发生争议。而且该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对劳动者也是不利的。劳动合同就其义务而言,劳动者的义务是提供劳动,而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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