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对应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释疑】
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在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完全适用该条规定;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在2008年1月1日前但劳动合同关系持续到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则自2008年1月1日之后适用该条规定。
此处提醒注意“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即“实际用工日”,而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日。
2劳动合同期满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上述内容,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