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2018-08-06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新劳动合同法对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其范围是: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2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主旨。这里的平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其含义主要包括:第一,劳动者只要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就享有与他人一样平等的就业机会。这种机会平等,不要求也不能要求当事人通过劳动合同最终取得的结果也是平等的,但是,劳动合同法可以依托劳动法的劳动基准规范,对差距过大的合同结果予以矫正,这也是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差别之一。强调...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