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内容

2018-08-06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内容

一般包括:

1.劳动行为。即劳动者为完成用工单位安排的劳动任务而支出劳动力的活动,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它作为被支出和使用的劳动力的外在形态,在劳动法律关系存续期间连续存在于劳动过程中,在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中主要承载或体现用工单位的利益。

2.劳动待遇和劳动条件。即劳动者因支出劳动力而有权获得的、用工单位因使用劳动力而有义务提供的各种待遇和条件,是劳动法律关系的辅助客体。其中,劳动待遇是对劳动者支出劳动力的物质补偿,劳动条件是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保护安全健康所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它们从属和受制于劳动行为,主要承载或体现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作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力具有如下特征:

2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劳动法律关系的各项权利、义务都是紧紧围绕着劳动力展开的,大体可分为劳动力的让渡、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力的保护,这些关系在客体上有区别。

劳动力的让渡关系。在劳动者择业权和用人单位招工权、辞退权的关系中,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旨在建立劳动力让渡关系,随着劳动合同的普遍推行,劳动力的让渡条件和形式将由合同约定,作为客体的劳动力是一种潜在形态的劳动力,亦即劳动能力。招工的程序实际上是考察这种潜在劳动力的程序。

劳动力的使用关系。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和企业用人权、分配权关系中,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使用中的劳动力。潜在的劳动能力是一种非对象化的东西,无法精确计量,难以直接成为劳动报酬权的客体。在社会化大生产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