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劳动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征

2018-08-06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征

劳动保障监察权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有以下特征:

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

2劳动监察条例

【法规名称】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颁布部门】 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务院令第423号

【颁布时间】 2004-11-01

【实施时间】 2004-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劳动保障劳动保障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