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网友咨询:2003年6月毕业后,我来到一家私企上班,随后公司给我买了保险并且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一签。今年5月,我干的这个业务公司要取消,正好我与公司所签订的2年期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拒绝续签,所以我要面临下岗。请问我该怎么办?我可以找公司进行补偿吗?
经咨询劳动监察部门以及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志龙律师:
首先,因公司在与你所签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同意续签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及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
2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一、劳动合同可以续签吗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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