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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加班费,浅谈劳动争议中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分配

2018-08-06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争议加班费

加班工资理应不能少,但现实中,通过仲裁能得到支持的几无可能。主要原因是举证难,举证烦琐,及政府部门为地方发展,对企业的放任有关。要想得到支持,除了有足够的证据外,还要注意几个误区。

从加班争议处理看,问题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正常工作时间的认定,这与用人单位实行的工时制度有关;二是加班事实的举证;三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四是对何为加班的理解。

一是正常工作时间的认定,这与用人单位实行的工时制度有关;这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解释,这里不做研究。

二是加班事实的举证;

A 举证推翻劳动者证明的加班事实

尽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加班事实应由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但在劳动者提供了一定证据初步证实加班事实以后,举证义务就转移到用人单位一方,用人单位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存在加班的事实,否则,将承担不利的

2浅谈劳动争议中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分配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已成为许许多多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一种常见的人身关系。虽然法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完善使劳动争议纠纷成为一种下降趋势,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劳动争议纠纷往往无法避免,而且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随着社会形势的繁杂而越来越复杂,从1994年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到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法律的完善让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逐渐完善,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更加明晰。但涉及加班费的劳动争议案件事实认定困难,举证责任分配复杂使得关于加班费的劳动争议在实践中处理起来相当的困难。本文就加班费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需要进行怎样的细化,加班费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应遵循的理论基础及原则,以及举证责任是否应该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倾斜作一些探讨。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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