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劳动用工和备案有什么关系,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2018-08-0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和市劳动保障局《常州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招工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求职报名登记后10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信息、

2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各用工单位:

为方便各单位前来我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规范填写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现将有关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做如下要求:

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时限为30日,即单位与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后应30日内来我处办理,出现超期情况不予受理。

二、办理减员时限为7日,即用工单位在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后7日内来办理,超过时限不予办理。

三、填写劳动合同时不允许使用圆珠笔,不允许涂改,空白不填处用“/”划去。

四、劳动合同必须经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确认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劳动者签字加按手印后方可生效。

五、每年1至3月集中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年检,请各单位携带工资表、劳动合同 、劳动备案登记表及花名册各2份来我处办理,逾期不进行劳动备案年审的单位将不予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