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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2018-08-0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同延长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劳动法规定加班费

一、什么是加班加点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加班,指职工在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加点,指职工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即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实际工作中,加班加点统称为加班。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对延长工作时间的界定为劳动者在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才是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加点都是相对特定的工作日形式而言的,对实行标准工作日或缩短工作日者,才存在加班加点;对实行不定时工作日者,则不存在加班加点;对实行延长工作日或连续工作日者,在综合计算工时的结果是平均日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情况下其超出部分应视为加班或加点,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也应视为加班。

二、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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