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金
劳动保障方面的专家就“解除或终止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情况详解了补偿金的不同计算方法。
情况一:解除或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省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情况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对裁员的规定公司裁员赔偿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裁员的程序跟处罚规定都有,你可以具体了解一下: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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