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分配工作,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上述人员初次参加工作并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了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规定》发布之日,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劳动者在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变更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要求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将原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变更劳动合同需注意什么,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变更劳动合同需注意什么
1、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另一方提出书面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通知,在通知中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并明确对方限期答复的日期;
2、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
3、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5、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6、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7、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8、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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