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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女职工产假能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18-08-08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劳动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劳动法上的一个重大问题。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益的保护,容易引起纷争。劳动合同解除包括三种: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所以,《劳动合同法》除明确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另外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从上述规定来看,应该说《劳动合同法》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弱者地位,对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比较宽松。

二、劳动合同解除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2女职工产假能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女职工产假能解除合同的情形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产假期间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顺延至产假期满后终止。但若职工在产假期间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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