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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限制

2018-08-08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职工患病期单位能否解除合同

一、职工患病期单位能不能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人认为职工在患病或负伤医疗期间内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只要劳动者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是: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劳动者在患病医疗期间有泄露商业秘密等情形,符合《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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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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