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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医疗期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操作

2018-08-08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某员工1999年5月3日入职于一家深圳的外商独资公司,且于2010年5月3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至2012年2月5日已在公司工作满12年,法定享有12个月的医疗期。

该员工自2011年2月27日开始请病假,每月递交病假单。

该病假单为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同意,附有某小区医院同一医生开具的证明,医生证明其患有压缩性椎骨折。该病假单在公司制度上认为是有效病假单。

经查,该员工的社会保险中医疗保险金额已所剩无几。

最后一次病假条申请病假到2012年2月5日

且他在递交病假条时表示在外地自己建了公司,2月5日之后不会回来公司上班。但该员工在外建公司的证据采集很困难。

公司曾要求他提供病历资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他说当初医疗诊断拍的片子及相关病历资料丢失,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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