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一、劳动者如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保持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最关键的是要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下列关键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一定要万分注意,要在必要的时候,站起身学会对企业说“不”:
工作岗位和职责,该条款的合理签订,是今后企业在一定条件下,给您无理调换岗位时您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所依据的主要条款;
工作地点,该条款有助于应对企业在未与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工作地点的解决;
工作薪酬和社会保险,此条款是今后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一项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期限,一定要将该条款约定清楚,今后一旦企业与您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您将能依据本条款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此外,劳动者也要关注的是,虽然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两种
2怎么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一、怎么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与转正后工资的差距减少企业成本而滥用试用期,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上述规章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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