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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备案号,不胜任被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2018-08-1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核心内容:以下从几种方面总结关于不胜任工作解除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分别有一般情况、HR立场的风险、证据角度,以供参考。  

一般来说单位要以“不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程序;  

3、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若满足以上条件,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  

对HR的提示:

1.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要有对员工进行具体考核并将考核结论告知员工的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两次不能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注意的是,这里的调整工作岗位无需经过劳动者同意的。

2劳动合同期限的划分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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