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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几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2018-08-1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包括两类:一类是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另一类是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劳动合同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规定劳动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现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当事人不得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使约定了,该约定也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这并不表示劳动合同的内容一经订立就不得变更或解除。劳动法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非常普遍。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以下归纳总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一、试用期内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因违纪违章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因刑事犯罪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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