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
刘某于2009年1月到某国际贸易公司担任会计工作。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为2009年1月18日至2012年1月17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刘某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档案转移的手续。贸易公司辩称:刘某未与公司办理辞职手续,未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同时刘某涉嫌违法犯罪,该案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因而不同意刘某的仲裁请求,请求依法驳回刘某的仲裁请求。
仲裁委认为,刘某与贸易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终止。刘某要求贸易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和社会保险、公积金及档案转移的手续是劳动者的权利,双方的其他纠纷并不以此为前提,
2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概念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是《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定义。这一规定,被我国的劳动法理论界和司法机关认为是劳动合同的定义。但作为劳动合同的定义,上述规定是非常简陋的。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没有讲清楚劳动关系的特征。它对合同的主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客体和内容没有明确描述。劳动合同的概念,应该体现出劳动关系的内容。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概念应该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我国制定统一的《合同
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什么补偿我们单位这段时间有几个员工的合同到期了,他们明确表示不续签。那作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要不要给予补偿?还有就是劳动者要不要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们不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4青岛市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革国营企业的劳动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山东省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形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可以招用五年以上的长期工、一年至五年的短期工和定期轮换工。不论采取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应当按照本办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的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第二章 招收录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咨询:
正常辞职且已干2年了,问辞职后会不会每年补一个月的工资?????
华律网律师解答:
1.你应该能得到经济补偿的法律支持。法律依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第项是劳动合同期满的;
2.你的情况分析:你是正常辞职属于合同终止。所有符合上面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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