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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18-08-1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仲裁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3劳动仲裁去哪里申请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法的裁决效力?

华律网律师解答: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相关知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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