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针对本条规定,实践中,有人持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这样规定,就必须按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补偿金。第二种观点认为,应以用人单位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金的标准。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较妥。
理由之一是,在《劳动合同法》未出台之前,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劳动部发[1994]481号文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该规定明确指出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
2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我在眉山某建筑公司工作。2009年12月我在上班时,手臂不慎被掉落的工具砸伤,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医疗期满后,公司以我手臂受伤,不能胜任原工作为由,安排我做门卫工作,我不同意这份工作,于是公司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给付了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让我走人,而未向我出具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书。2011年2月,我听朋友说,像我这样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有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于是我到公司要求给予我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公司却说我是工伤,只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有,现在也超过了仲裁时效,不予给付。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公司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一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否已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倍补偿金“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满1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前日举行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讲会议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赵湘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条文,针对滥用试用期、恶意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不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等劳动者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进行了政策宣讲。
滥用试用期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此外,用人单位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违法解除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4劳动合同的解除主张经济补偿金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解除或终止的原因是属于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通常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办理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经协商达成一致,可以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支付。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或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即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否则,将可能承担超过仲裁时效而承担败诉的后果。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何谓“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这些规定实际上就是要确定一年的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但是,在具体确定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时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争议事项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对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的计算起点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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