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劳动咨询

2018-08-1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问:医院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第一天白班8小时,第二天中午上2小时,晚上4小时,算是小夜班,给5元夜班费,第三天上全天8小时,第四天休息一天。这样联系上,全年没有法定假休,这样合法吗?问题补充:这样那个连续循环上,是否合法?如不合法,能给出具体劳动法条款吗?谢谢!

答:《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另外,《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

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工作特点,劳动法并不要求所有单位都实行每天上班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可根据企业的特点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度。即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

2劳动纠纷咨询

问:1.我2012-1-3开始就职于就职于上海某公司,职位是销售,合同是从2012-6-1签订的。

2.2012-7-27日,公司出具书面辞工通知书辞退我。理由是我没有完成销售指标。但并没有所谓的销售指标。

3.2012年7月的工资和业务提成没有给我。

4.并未为我缴纳公积金,社保也是从2012-年6月开始交的。

5.我提出辞退补贴和倒签赔偿后,公司又让我回去上班。

我的问题如下:

1.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倒签,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赔偿怎么计算?

2.公司辞退我,且并未提前30天通知我。我是否可以要求2个月的辞退赔偿?

3.辞退赔偿是否是1~7月的底薪+提成+补贴的平均数?

4.公司出具书面辞工通知书后,让我回去上班。我是否必须回去上班?如果不去,是否面临因旷工而被公司合理辞退的危险?

如果我需要仲裁或者请律师,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费用怎么算。

5.未缴纳的公积金和社保是否可以追回。谢谢!

答:1、倒签?不理解你的问题哦,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

3劳动咨询离职问题

问:我在单位入职时交纳了一万元风险抵押金,现在我想离职,被单位拒绝,单位称如果现在我强行离职,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规定合理么?

答:1,首先,你确认你签的合同没有当地劳动局盖章吗?没有的话你和单位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但你在那工作的事实肯定了单位与你的雇佣关系,只是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保障。工作期间的工资你应取得。

2,你第一次辞职,不存在合同解除,因为根本订立了一个无效合同,第二次回单位则又产生了雇佣关系,私企的单位没有特定的什么补偿之类的,我估计也不会给你什么补偿,辞职就是辞职,你辞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3,你所做的是工作期间的工资要回;保险之类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下是否可以由单位补上。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一切好运!

如果是正式合同的话,那你第一次走的时候解除合同应该签字的呀你应该仔细问问你的合同是否解除啊,要是一直没解除的话那就默认你一直在此工作的,反正我觉得要回自己工资,保险什么的尽量让单位补上就是了,现在企业都是这样的,没必要太过较真。

用人单位收风险抵押金本身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的,如果拒不退还,按第84条规定办。不用强行离职,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4深圳劳动咨询

问:各位资深律师大家好。我于2011年11.1号进入深圳一家国际物流公司任司机,负责收派件工作。在3月中旬夜班受调度指派中途发货到代理,由于我的大意造成货物发错,给公司造成损失,但一直未处理,中间副总曾经说过我会受到象征性相应处罚,我也同意接受。我在5.9号因自身原因提出辞职,到5.10去公司办好所有交接,所有公司物品都已上缴。但老板提出失误没处理...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