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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关系利益

2018-08-1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集体劳动关系是在个别劳动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会来实现自我保护,并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的一方是工会组织,另一方为雇主或雇主组织,是团体对团体的关系。

 双方主要通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协议的形式来体现其构成和运行,实现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进而平衡和协调劳动关系。

2集体劳动关系与个别劳动关系的比较

  烽.火猎头专家认为劳动关系的一般定义可以界定为: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为实现生产过程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从宏观而言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所谓个别劳动关系、集体或团体劳动关系、社会劳动关系或产业关系。这三个层面的关系,既是一种互相联系的逐级包容关系,又是在性质和法律特征上有所区别的具有相对独立形态的社会关系。

  区别

  1.当事人不同

  集体劳动关系是由劳动者团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关系;个别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发生的关系。

  2.内容不同

  集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涉及的是劳动关系的整体内容;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个人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联系

  集体劳动关系的出现有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平衡。

3集体劳动关系权利表现

  在集体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利表现为团结权、谈判权、参与权和罢工权。目前,中国对于前三种权利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于罢工权没有明确的规定。

  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成为协调集体劳动关系的两个重要机制。但从整体上来看,集体合同形式化问题比较严重,集体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缺乏可操作性。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着协商不到位,,用不明显的问题。职工代表大会在中国实行了较长的时期,但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改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保障体系,职代会作为职工民主参与的渠道发挥的实际作用越来越有限。集体劳动关系的非规范性,除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的原因外,其根本原因在于工会缺乏与企业方对等的谈判能力和制约力量。

4集体劳动关系特点

  1.独立自主性。

  2.明确的团体利益意识。

  劳动关系就其构成形态而言,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在实行商品经济体制的国家,强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雇主和雇员分别以劳动力供给和劳动力需求的身份出现。在雇主与雇员的交易中,雇员不仅可以直接与雇主交涉,也可以团结起来,用团体交涉的方式与雇主协商谈判。雇佣关系可以分为个别关系和集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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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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