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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解释

2018-08-1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再次明确和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减轻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其主张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就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

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如何设置

根据《劳动法》第80条第1款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关于具体的设置方式,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职工代表;

企业代表;

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厂长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厂长协商确定,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其生活需要的基本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受到侵害,会对其生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劳动者付出自己的劳动,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但是,由于利益的驱使,有的经营者采取非法手段,克扣、拖欠或者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形成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直接侵害。国家一直重视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法律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在对用人单位的处罚方面有三种措施。一是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报酬的相关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二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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