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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 规章制度 范本

2018-08-15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对企业制定的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的规章制度提出新的要求。从今年劳动仲裁案件的实践看到,因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程序不合法,执行不到位,致使企业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处于不利地位,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况。为了合法、有效地保护企业合法权利,特编写此劳动仲裁建议函,望相关企业能得以醒悟,合法应用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好企业的规章制度,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要合法化、规范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依法有权制订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要做到合法、规范有效必须满足三条条件:

一是程序合法,企业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要进行协商、职工代表参与讨论,并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经过上述民主程序通过的企业规章制度,将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劳动保障法规体系的延伸和拓展。对未

2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4新劳动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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