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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报酬争议问题

2018-08-16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以工资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不适用程序中仲裁前置的规定。  

2西藏法院:快审快执拖欠劳动报酬案

11月20日,西藏自治区高级法院向全区法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这类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快执”。  《通知》指出,全区各级法院对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经审查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应当及时立案受理。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对此类案件一律不预收诉讼费和执行费。在立案时,负责立案的审判人员应当告...

3拖欠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问题

根据该法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从表面上看,在职期间追索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可以追索劳动关系建立以后、数年之前所拖欠的相关劳动报酬。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样的规定,对用人单位来说是相当大的隐患。  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从时效制度的本质进行考虑,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促进法律关系的稳定,即当事人所享有的诉权随着一定时间的经过,消亡或使相对方当事人取得消灭诉权的抗辩权。所以,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权利保护期为二十年。  故,笔者认为,随着该法的实施,有关时效的追索限制问题会日渐明朗。即使有关规定或解释不能尽快出台,在相关仲裁或司法程序中也会通过举证责任分配等具体程序的处理,将有关劳动报酬的追索期限限制在一个合理期间内。

4劳动报酬争议申诉时效的起算点

劳动报酬争议申诉时效的开始,是指仲裁申诉时效从何时起算。“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是判断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以及是否超过仲裁申诉时效的关键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非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而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明确表示异议之日。用人单位一直未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一种持续的违法行为,仲裁申诉时效从行为终了时起算,即最后一次应支付工资的时间。用人...

5拖欠劳动报酬仲裁何时为起算点

根据省法院、省仲裁委和市法院、市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相关规定,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时效本身为1年的时间不变,只是较普通劳动争议案件来说,拖欠劳动报酬案件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有所不同,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为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不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的限制”或按“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之所以例外规定,主要是因为在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中,用人单位的拖欠行为处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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