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 答:为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保障制度,我国于1993年开始建立劳动监察制度。1994年劳动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推进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多年的实践证明,劳动保障监察对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严重供过于求,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宣传教育问题。新《条例》出台已有一段时间,但很多劳动者对之知之甚少,特别是一些外来打工者,对《条例》规定的权利义务及维权手段一无所知,这非常不利《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因此,从现实情况看,新《条例》的宣传工作仅靠劳动监察部门是远远不够的。
二是执法力度问题。从《条例》施行一个多月来看,《条例》对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还不够大。从规定内容看,《条例》对无故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反而有所降低。《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而《条例》则规定只能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违法成本低,不足以构成对违法行为的威慑。
三是执法力量问题。《条例》的出台提高了劳动监察执法部门的地位。《条例》明确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而不再是原来的“授权”执法。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劳动监察力量明显不足。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亮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亮点 1、对用工单位提出了诚信要求,确立了对用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开制度。 2、劳动监察部门不再我行我素,工作有规则,查处有期限, 3、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赔偿额是应付额的50%至1倍。 4、对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应在两年内及时举报投诉,否则劳动者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5、对监察对象进行了细化和分类,共分九大类; 6、瞒报工资或人数最高可罚三倍款; 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还要给予奖励。 8、加大了对女职工从业保护力度。
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受理与立案 第四章 调查与检查 第五章 案件处理 第六章 附则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9次部务会会议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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