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我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部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劳动仲裁办案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及时正确地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仲裁员,均应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查明事实,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及时裁决。对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处理劳动争议。
第二章管辖
第六条地方各级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条例》确定。
第七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2上海各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63144215车站后路10号
卢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63282905兴安路96弄8号
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64473965虹桥路432号
长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62525625愚园路1320弄3号楼203室
静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62313636上海市武宁南路241号
普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62059409普雄路35号六号楼
闸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56906151柳营路291号
3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的目的: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仲裁遵循以下原则: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的处理途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4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5、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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