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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反诉

2018-08-16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指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在法定期间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程序。

我国现行处理民事纠纷的主要程序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从广义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也应当属于民事程序法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被告有提出反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有提出反请求的权利,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却没有规定反申诉程序,即没有规定被申诉人有提出反申诉的...

2劳动争议仲裁反诉问题

诉被诉人成了反诉申诉人,本诉申诉人成了反诉被诉人;反诉的请求具有独立性。如果原申诉人撤诉,被诉人的反诉请求仍独立存在,仲裁仍需继续审理;反诉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对抗申诉人的请求,以便抵销、吞并申诉人请求,甚至是为了追求新的权利;本诉与反诉具有牵连性,是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两个诉讼。

根据反诉的特点,对照本案例被诉人提出的反诉请求:撤销1998年6月30日企业对李某做出的依据《劳动法》第26条因其医疗期满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改为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款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因李某在病休期间从事了第二职业,24个月的病休按旷工计算,李某全额退回已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及24个月的病假工资。

被诉人提出的两请求都不是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受案范围。对第一个请求,笔者同意作者的处理意见,即该请求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应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对第二个问题,笔者与作者有不同意见,作者认为对第二个反诉请求

3劳动争议仲裁反诉的含义

反诉,是指在已经提起的诉讼中,被告针对与原诉有联系的行为,提起独立诉讼请求的行为。

反诉,是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它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但提起反诉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联。如原告起诉离婚,被告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本来就是无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按买卖合同交货,被告提起反诉,说合同本身无效,要求依法撤销。等等。反诉的目的,在于抵销、吞并本诉,使本诉失去作用,这样会使原告的起诉失去实际意义。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联,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

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和本诉同时存在,可合并审理,但应分别审查、判处。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原告,又是被告,既享有原、被告的权利,又承担原、被告的义务。

除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外,刑事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也有权提起反诉。

4劳动争议仲裁反诉特征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52条予以确认,该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反诉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本诉中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一种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具有以下特征:

反诉只能由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双方当事人只是调换了诉讼地位;

反诉的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可以独立存在;

反诉的目的是为了对抗原告的诉讼请求,他是针对原告所主张的权利提出的与之完全相反的诉讼请求,以便抵销、吞并原告请求,甚至为了追求新的权利;

两诉具有牵连性,两诉是基于同一事实为依据而产生的,由于反诉与本诉有牵连性,在民事诉讼上,为了使纠纷一次解决,也为了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决结果,一般规定两诉合并审理,一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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