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案情简介
2004年6月,某国有图书出版公司工会与该公司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马某为该公司工会主席,并担任了首席协商代表,与另两名工会推选的协商代表一起与公司代表在协商集体合同条款时,就职工最低工资、业务提成、年假时间等条款发生了重大分歧,谈判进入僵局。马某等协商代表认为与公司发生的争议,表面上看是在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而实质是劳动争议,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裁决该图书出版公司按照马某等协商代表认定的条款,签订集体合同。
申请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马某等协商代表的仲裁申请。
专家点评
焦点一:集体合同争议与集体争议是一回事吗?
集体合同争议,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集体合同争议不同于集体争议,其区别在于:
1、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和企业的全体职工,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集体争议是指职工一方当事人为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集体争议不过是多个个别劳动争议的集合,其实质仍然为个别劳动争议。此类争议的显著特征是对即存权利义务的争议。
2、集体合同争议的标的是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劳动权利义务;集体争议的标的是用人单位部分特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义务。
2集体申请劳动仲裁为何是禁忌《南方都市报》城事版有篇耐人寻味的报道。事情是我们司空见惯了的劳资纠纷:8月24日晚上12时许,在广州市一家叫“城市之星”的物流公司监察科办公室,监察科科长王某因票据和行车线路方面的问题与被检查的司机谢顺宁发生争执。
谢说,其他在场的三名工作人员见状将他摁倒在地,王某上前用脚踢已倒在地上的谢,他被打得无法动弹时,对方才停手。
25日上午,84名货车司机联名向公司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暂停工作。据司机们称,谢顺宁被公司监察科人员打伤只是集体申请辞职的导火线,主因是公司用工制度不合理,存在“上班时间过长,加班加点、24小时待命,导致司机经常疲劳驾驶”,“长时间未给员工补发加班工资,未给员工购买社保”等7个方面问题。而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用工管理符合物流行业要求,谢顺宁与王某冲突只是个人间纠纷。如果司机们说的7条请辞理由是事实,那公司方肯定是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其所谓“用工管理符合物流行业要求”不能成立。
这个新闻“故事”的看点在于:8月15日,司机们就曾将用工情况反映给广州市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案件编号为1859;但随后公司出台系列政策,阻挠他们申
3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书表格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X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附:一、申请书副本X份
二、证据XX份
4集体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提问:
我所在公司现在存在以下行为:
1、在合同期内以经营出现困难为由,强制在2月对全员降薪20%,个别降薪高达50%以上
2、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员工2个月的工资
3、对部分已经过试用期的员工,以负责人出差为由,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
4、强制要求休产假员工未休满就来上班,并以升职为由进行恶意调岗,调为任务工资制,底薪远低于原合同工资
5、调整上班时间,以加长午休时间的形式,实际是变相延长上班时间
6、以胁迫手段强逼员工签订任务保证书,并以全额工资为抵押,即完不成任务不发工资
7、在合同内写2个月连续未完成任务则直接自动离职
8、员工离职后拖欠在职期间的业务提成,以及协商的补偿金
9、对于员工因公的花费不予正常销账,并在事后提出不要收据要发票需要证明人等理由。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已经去申请仲裁,可是不知道可以依据什么相关法律,提出怎样的赔偿额度,希望有专业人士帮忙!非常感谢!
广东胡律师回答:
你可以直接以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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