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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2018-08-1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举证责任、仲裁效力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长期以来,劳动者维权必须经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周期长、程序繁琐,不少人因拖不起时间、打不起官司,最终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正当权利。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举证责任、仲裁效力等方面,为劳动者维权开辟了“快车道”。  

◆劳动仲裁范畴扩大  

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相比较,《劳动仲裁法》将近年来出现的新的劳动关系纳入了劳动争议的范畴。该法第二条规定,下列6类劳动争议都可申请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延至一年  

按《劳动法》的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劳动者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2劳动争议裁决书解释

裁决书的内容是指对仲裁案件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所作决定的书面陈述。仲裁庭行使裁决权的结果是作出仲裁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形式要求是各国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共同的规定,即仲裁裁决应以仲裁裁决书这一书面形式体现出来。有些国家还在此基础上特别要求仲裁裁决必须以公证书的形式作成,如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的法律就有此类要求,美国有些州的法律也要求仲裁裁决须经过公证。仲裁裁决的书面形式规则排除了仲裁庭以口头方式行使仲裁裁决权的可能性。  

上述规定只列明了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作为一份完整的仲裁裁决书,还应写明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裁决书的编号、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代理人的情况、仲裁庭组成情况、仲裁员姓名、审理过程等。  

仲裁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这就意味着仲裁庭虽然是案件的具体审理者,但裁决却不能以仲裁庭的名义作出,而是统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作出。这就如同法院的判决书,无论出自民事审判

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效力

戴某于1995年7月到A宾馆入职至今,已连续工作了13年。1999年7月,A宾馆为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2006年9月,单位又为戴某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2007年11月,单位为戴某办理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但一直以来,均未为戴某办理失业保险。2008年9月,戴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月,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如下:A宾馆为戴某补缴自1995年7月至1999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A宾馆为戴某补缴1999年7月至2006年8月的医疗保险、2004年1月至2007年10月的生育保险、2001年5月至今的失业保险。  

A宾馆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A宾馆提出的诉讼请求涉及的是养老保险、社会保险,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驳回了其起诉。

戴某认为法院驳回宾馆的起诉,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应当有效,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分歧]  

对这份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否有效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根本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理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4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拿到手后该怎么办

提问:

是先去原单位自己要求呢还在在15日后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解答:

1、是否可以立即申请执行取决于裁决是否可上诉。如该裁决为公司是终局裁决,该裁决生效,单位向中院申请撤销裁决不影响你申请执行。如果该裁决公司可以起诉,如公司起诉至法院,裁决不发生效力,同样进入法院程序。

2、如单位不向法院起诉,也没有自动履行裁决,你可以按仲裁书确定的时间,一般是15天上诉期+10天,终局仲裁的只有履行期,在期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x市劳仲委[2006]号

申诉人:刘xx,男,汉族,1950年7月14日出生,xx县xx乡朱沅村赐湾组人。

委托代理人:熊xx,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诉人:xx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住所地,xx市解放路30号。

法定代表人:罗xx,院长。

委托代理人:邹xx,湖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xx,该院人力资源部部长。

申诉人刘xx与被诉人xx附二医院劳动争议一案,本委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9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诉人刘xx及其委托代理人熊xx与被诉人委托代理人邹xx、曾xx均到庭参加了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诉人诉称,我于1987年由被诉人单位聘用,从事勤杂工作,具体负责该院清洁及垃圾清理。我们夫妇二人一直吃住在医院,工作不分白天黑夜,每天工作时间均在15小时以上,一年365天,天天如此,从来没有休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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