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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司法解释

2018-08-1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解读与操作1.仲裁申请时效新规定。

2.仲裁规则的新规定。

3.劳动争议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新规定。5.一次终局裁决的新规定。6.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人力资源管理如何避免劳动争议发生。7.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进入法律处理程序的风险化解及防范方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台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最新实务操作。1、员工入职的法律风险防范。

2、规章制度、员工手册撰写技巧。3、补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运用

4、劳动合同制作技巧与风险防范。5、员工离职的法律风险防范。

6、怎样操作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7、怎样保护单位的商业秘密。

2【劳动仲裁法司法解释】调解协议

【法条原文】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条文解析】这一条是关于调解协议与支付令的规定。前面我们已经指出,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约束力。但是,如果一方尤其是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劳动者还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维权不利。为强化调解的作用,赋予调解协议书更强的法律效力,本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就将支付令制度从民事诉讼法中引入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将这一制度引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对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权益

3解读劳动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出台的又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部分劳动争议将实行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留了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前置程序,但同时规定对部分劳动争议纠纷实行一裁终局,以此保证利益受损劳动者可尽快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同时,为使劳动者不丧失对一裁终局劳动争议的诉讼救济权利,法律规定,劳动者对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法律则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法定情形包括:一是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4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相比,在许多方面作了调整,以下就是对这些变化的简要解读。

  一、受理范围的变化

  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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