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问:由于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3月30日,那时我刚好工作5个月,随即我申请仲裁,申请书已经提交过了,开庭在5月份,这期间我一直也没有正式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也就是到现在我工作半年了,我可以变更经济补偿的数额吗?
答: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一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仲裁庭对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的仲裁请求审查后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当通知被申请人并给予答辩期,被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期的除外。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因此,您可以变更经济补偿的数额。
2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是怎样的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应由专、兼职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
仲裁庭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需凭仲庭委员会发出的旁听证进入仲裁庭。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闹。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仲裁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首席仲裁员许可。
违反仲裁庭秩序的人,首席仲裁员应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仲裁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仲裁庭开庭裁决,庭审时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仲裁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听取申诉人员及其代理人的申诉和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的答辩;
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仲裁庭调查时可出示证据,根据需要也可以传证人到庭,并告之证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
3劳动仲裁开庭后要出示哪些证明1、劳动仲裁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3、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4、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5、上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得交纳一定的仲裁费用办理程序: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保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4劳动仲裁开庭中的五个问题问题1。我今天2月辞职!现在还能申请08年的双倍赔偿吗?08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答:不行,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必须在发生的一年内提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以跟仲裁辩解,未签合同应发双倍工资未发,这就是拖欠劳动报酬啊。定义为工资不是赔偿补偿,就是劳动报酬,只要离职后一年内,不受知道后一年的时效限制,现在离职了,在一年内申请啊,没过时效。跟他搞。
问题2。因为我申请劳动仲裁,老板拿出差办事备用金等借条说我欠钱,要到法院告我,其实早在财务结清了,怎么办?
答:拿出交接单证明双方事务结清,没有的话,熬过申请执行三个月就可以了,你不过一打工的,钱全给父母就行了,银行不要有存款,三个月后停止执行,死案了。不象老板家大业大,很难逃避。如果你结婚了,那么两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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