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本报北京5月7日讯记者李立我国女职工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14周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扩大,经期的禁忌劳动范围相应缩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4月28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有女职工1.02亿人。为进一步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对女职工流产的,《规定》也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强调,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或予以辞退解聘。
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规定明确,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规定让女职工在孕期和哺乳期从事禁忌劳动,将面临最高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业或责令关闭。
2产假福利产假福利孕期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产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
3新旧产假“规定”比较新旧“规定”比较【产假】现行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调整了女职...
4产假延长产假延长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我国拟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2011年11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是在1988年发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和规定。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工作中主要执行原劳动部制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为增强条例的...
5产假分类产假分类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晚...
6产假规定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98天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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