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不限定补偿年限
。3、工资计算基数: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据该办法
2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有标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张“护身符”,在劳动关系相对灵活和复杂的今天更是如此。因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挂名挂靠、停薪留职、自动离岗……种种“新关系”会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感到发晕。在劳动关系的变更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禁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被解除,企业要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
A 何种情况解除、中止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单位没有岗位或者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停薪留职”期间可不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放长假”:因单位原因放长假的职工,没有岗位或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放长假”期间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长期病号”:请长期病假的职工,医疗期满回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确定标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确定标准
靳先生来信咨询:2003年自己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好,需要裁减一部分员工,他也在被裁减之列。他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不是应当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河北宋金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会影解答: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非劳动者主观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为满足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期内的生活需要,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权享受社会保障的劳动者是非自愿性失业者,并且客观上无过错。用人单位也不是向所有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是只向被动地接受提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供。在靳先生表述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对象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包括下列四种情形:
一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是因劳动者的客观原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
4劳动部发布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 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部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日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5天津调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签订并在施行之后存
续劳动合同的有关经济补偿金作出新规定。
20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
最多补偿6个月工资
本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本单位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按照2007年12月31日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规定中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20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
最多补偿12个月工资
劳动者在本单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具体执行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
6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基本介绍 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为贯彻《劳动法》,使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便于操作,我们制定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有关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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