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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知识

2018-08-1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办案程序 来源: 作者: 日期:2010-11-05   办事程序:举报人将具体事情经过要写明或说明,工伤要有单位报告,我们下企业取证调查做出结论,下企业要有二人以上执法检查要出示证件,并提取企业法人、举报人、证人的证言材料,要查阅企业的工资报表手册合同,根据法律法规文件进行处罚。

  办事时限:一般监察案件时限为三十日,对证据不足补充调查在退回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处理决定在七日内生效,违法案件应从证实有违法事实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特别复杂情况汇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延

2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有哪些?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有哪些? 来源: 作者: 日期:2010-11-05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有四方面: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家喻户晓,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对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至关重要。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对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

对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来源: 作者: 日期:2009-11-02

 对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

 当事人对市、区、县劳动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6-29    1、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2、因病办理病退鉴定

  3、委托鉴定

  3-1非法用工、童工及聘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

  3-2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委托超过工伤认定时限的;

  3-3因公负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因果关系确认;

  3-4因公负伤与疾病界限不明的因果关系确认;

  3-5外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5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 作者: 日期:2009-11-02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争议的事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支付补偿金,或者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给予赔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对经济补偿未达成协议,应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此纠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予受理。

  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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