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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相关事项

2018-08-1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简单地说,就是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之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分工,也就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之间,同级但不同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职权范围上的具体分工,其目的在于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一个或哪一级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立案调查、调解、裁决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立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实行的是“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亦称地区管辖,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按空间范围确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一般都是按照行政区划确立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它是从横向角度划分仲裁案件管辖的。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亦叫普通管辖,它是按照当事人的所在地划分案件管辖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7条指出: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从

2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

  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

  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为当地劳动部门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具体的机构设置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了解。

  仲裁的管辖及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申请劳动仲裁须知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三、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4关于劳动仲裁代理

  数。值得下欣慰的是,日前,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了《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特别对“其他公民”代理人的资格、审查程序、权限、收费等方面作出规定,以避免不具备代理人资格的人招揽生意。

  一、如何认定代理人资格

  凡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代理人资格进行审查。

  《暂行规定》明确,劳动仲裁代理人包括4种: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其他公民。

  “其他公民”作代理人:有正当理由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

  律师作代理人:提交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经仲裁工作人员查验律师执业证书;

  近亲属作代理人: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书;

5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的特有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

  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为保证裁决的客观公正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3、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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