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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概要

2018-08-17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劳动仲裁与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

劳动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其不同点在于: 申请程序不同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仲裁机构设置不同

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区的市、县设立,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设立。

裁决的效力不同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3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

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3.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4劳动仲裁概念及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概述及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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