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是怎样的呢?详情请见下文提供的范本。
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甲方:___乙方: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1.保密范围:
甲方尚未公开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经营决策的信息、计划、方案、指令及商业秘密;
甲方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
2保密协议签订注意事项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内容,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与会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十分必要的。
一、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
保密协议保守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因此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而不是普通员工或职工,更不能是全体员工。当然,企业还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和情况分析确定企业中的哪些人员掌握了商业秘密。对于某些不在保密岗位和技术岗位的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有意或无意获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范围。
二、保密的对象和范围
1、技术信息
2、经营管理信息
3、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
3离职不签保密协议被扣薪合法吗案情:
小黄受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出于信任,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两年多以后,小黄想自立门户单干,于是提出了辞职。老板也同意了,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在结工资的时候,老板提出,小黄要签一份保密协议,才能拿到剩余的工资。小黄感到很气愤,如果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也应该在入职后,过了试用期就开始签订,为什么离职后才让我签订保密协议,而且以我的工资为筹码。既然自己已经离职,就不需要再签订保密协议的。工资是自己用汗水换来的,老板没有理由扣压。
律师说法:
保守商业机密是员工的义务,无论签还是不签都应该执行。签订保密协议应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方面把“未签保密协议”作为扣薪的理由,是不合法的。
至于用人单位要求小黄此后不能从事相关行业,涉及到了“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商业技术机密,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类似协议。竞业限制条款在保护用人单位竞争优势的同时,也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
4离职后是否还要遵循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中的条款,在法律上属竞业禁止条款,即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
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即使没有签属,由于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则视为雇用关系。无劳动合同,不影响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如果保密协议同时规定了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的经济补偿,则该协议是生效的,劳动者要遵守此规定的。
总结:离职后,之前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有效,要根据保密协议的内容区别对待。
无忧保遵循市场规则,响应政策号召,努力充当个体社保强力推手,解决个体用户社保及公积金咨询、缴纳、转移、手续代办等需求,并做好代理商招募、选拔和运营工作,发挥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保障个体社保权益,努力实现让人人拥有安定的未来的使命。
小编有话说:谢谢这么优秀的你来看文章,有什么想对小编说的尽管来吧,大家的支持就是我们的动力,欢迎大家踊跃发表疑问,欢迎吐槽,社保生态圈群:248069515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