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魏小姐去年与一家饮料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0月,魏小姐怀孕了,因为身体不适,不得不频繁请假,为此,单位负责人表示,如果魏小姐实在不能工作,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经常不能上班,影响了本职工作,公司将考虑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劳动合同法》对孕期员工有保护吗?单位能随便与孕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
2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发现自己怀孕怎么办案情回放
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接到一顾问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上门拜访,该单位向我们介绍:公司一女员工在2014年3月28日提出离职申请,要求在4月底离职,但该员工在清明节放假期间到医院检查,医生确诊怀孕,节后第一天该员工拿着医生的诊断证明找到人事部门,要求收回离职申请,续续维持劳动关系,单位认为离职申请是员工个人自愿提出的,并且单位已经同意,于是不同意该员工的要求,现该员工准备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仲裁。律所郑贤春律师和刘彦林律师负责了接待。
律师说法
两位律师经分析认为,如何处理该员工的离职申请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3试用期怀孕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在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应该享受其权利与义务,不能应劳动者怀孕、因公负伤等原因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一些情况下有权利对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4女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女职工的权益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特别是女职工在三期的时候。女职工怀孕期间被辞退,如何维护自己权益?能够主张那些赔偿?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女职员怀孕期间被辞退
5怀孕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一、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劳动部《就处理劳动争议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第二十条:怎样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第四条规定?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对此,1989年劳动部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1号)中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1990年劳动部办公厅在《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复函》21号)中进一步明确“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满,也不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在处理有关女职工在“三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时,应全面理解、适用以上有关法规和文件。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6怀孕女职工权益保护常见问题“孕期”即为女职工怀孕期间
“产期”即女职工依法休产假的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第10条就“产前休假15天”作了更详细的阐述: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哺乳期”是指给婴儿哺乳的期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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